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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取消钢材等产品出口关税
2017-12-19 10:15:39    来源:    浏览:2128次
  12月16日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的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称,自2018年1月1日起,我国将取消钢材等产品出口关税,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、磷灰石、煤焦油、木片、硅铬铁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。
  继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后,方案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,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。
  根据方案内容,为更好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,根据国内外供需情况变化,将适当提高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。取消废镁砖、废钢渣、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。
  方案明确,为促进“一带一路”和自由贸易区建设,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,其中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;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、巴基斯坦、韩国、冰岛、瑞士、哥斯达黎加、秘鲁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自贸协定;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、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;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(CEPA)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,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。
  2018年7月1日我国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。更多钢材相关信息敬请关注福州晨升钢铁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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